
清代地契
清代地契是清代时期买卖或典当土地所订立的契约,为三联或两联,一式三份,分别为卖者、买者和保人。从右到左分三部分,右首为当地基本行政机构出具的申请,中间是交易土地或房产等的位置、原因、价格等信息,左首为上级行政部门的批示。
包含买卖原因、土地数量、坐落地点、四至边界、价钱、出让条件等,结尾部分由见证人或中人签字,注明立契时间。
白契: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,也叫草契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红契:立契后,经官府验证并纳税,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手续,在白契上粘贴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,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,成为官契,具有法律效力。真实反映了清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、土地权属变更及土地管理制度,例如通过地契可了解当时土地兼并、流转的情况。
地契中的交易价格、税费等信息,能反映清代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、物价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。见证了当时的社会关系,如买卖双方的身份、中人的角色等,体现了乡村的宗族文化、契约精神等。地契数量相对较少。有一定的收藏价值。